据《中国青年报》报道,投资3.8亿元的昆禄公路因质量低劣,仅试通车18天后就交通中断,成了名副其实的“豆腐渣工程”。为保证通车,不得不再投资1亿元进行整理。质量低劣的原因是因工程指挥部违规招标、中标单位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施工能力的人员——事情足以令人拍案而起了。而此事“水落石出”后处理的结果是对8家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和通报批评,然后就是罗列某公司取消或降低什么资质、某公司5年内不得在滇投标项目等等一大串名单——这不禁令人感到困惑:这就是处理的结果?付诸流水的3.8亿就算是有了交代?
其实,这类报道也算屡见不鲜了,难道多少国有资产的流失,一个“处分、降职”就如此一笔带过?处分了,人暂时灰溜溜一段,但如今人的出路那么多,易地再战,仍然潇潇洒洒做他的“人”。总之,对玩忽职守的个人根本不伤皮肉。这种处罚对犯错误者能有多大的威慑力?焉知他换个地方不会故伎重演?又能给其它的干部多少警示?
过去公有制一统天下时,也许受个处分或丢了公职会令人一辈子抬不起头,但如今新的历史条件下,仅仅靠“处分”恐怕已不具备什么说服力,而大量国有资产就在“处分”的轻描淡写中不知去向。“国有资产”是谁的?还不是无数普通百姓汗水的积聚?所以,如果不改变这种以处分、批评及职务大小代替不负责任者应受到的制裁,不但没有给百姓一个令人信服的交代,也无法有效制止类似行为的继续发生!这种情况该改改了!